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三)
(三) 参与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和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制度,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提高保险参与灾害应对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落实《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研究建立覆盖洪水、台风等多灾因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基金,完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运行机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指数保险试点,推动巨灾债券的应用,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研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