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四)

(四) 稳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

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具有专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中介机构,发展小微型、社区化和门店化经营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鼓励保险销售多元化发展,探索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改进准入管理,加强退出管理,推动保险中介市场要素有序流动,鼓励专业中介机构兼并重组。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防灾防损、理赔服务、反欺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增值服务。夯实保险中介市场基础建设,强化自律管理,构筑市场化的中介职业责任和风险承担体系。加强中介信息披露,强化专业中介机构内控治理和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业务管理,落实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