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三)

(三) 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

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适度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再保险中心,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航空航天、核电等国家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发挥再保险对保险市场的创新引领作用,鼓励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服务网络、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行业数据平台、灾害管理、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行业数据经验分析。完善再保险登记制度,研究制定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再保险业务跨境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