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十七)
(十七) 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建设
支持征信机构针对保险行业建立征信系统。征信机构开展保险征信业务,建立以各类保险企业、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相关信用信息,并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鼓励征信机构向社会提供有关保险的征信服务。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对保险信用服务需求对外提供相关征信服务,并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发挥市场激励机制作用,鼓励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保险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保险征信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