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十六)

(十六) 加快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保险业信用记录建设。以保险监管机构履行责任记录、依法行政记录、投诉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各类保险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规记录、劳保记录、信用等级、履约记录、理赔记录、诉讼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表彰奖励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投诉记录、纳税记录,保险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投保记录、理赔记录、违法违规记录、诉讼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制度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消费者信用档案制度。

建立保险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保险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记录、存储和在线使用。加强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各类保险企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信用信息记录上的分工与协作,建立健全保险监管信用信息数据库、保险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保险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保险消费者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保险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全覆盖。整合行业内各种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保险业信用信息平台。引进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源、公检法系统信息源和新闻媒体等社会性信息源,扩大和拓展保险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提高对行业内外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采取丰富数据维度、统一数据标准、增强数据时效、确保数据真实等措施提高信用数据质量,促进信用数据的有效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