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十八)

(十八) 推进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

依托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实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证券、信托等金融行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与工商管理、公安交警、司法机关、安全生产、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保险业务相关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尽早实现与业务相关领域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非金融行业、社会组织及地方性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探索与境外保险监管机构信用信息的对接与共享。对保险信用信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实施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