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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13年) 九、

九、 各公司应当在3月底前,以传真形式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年度审计预计完成时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预计披露时间和披露报纸。

各公司应当按照《办法》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流程清晰,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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