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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的通知(2015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提高监管效率,我会将保险公司治理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和薪酬管理报告进行了整合,形成了统一的《保险公司治理报告范本》。现将有…

一、 报送主体和报送时间

二、 报送方式

三、 报告编制

1. 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保险公司治理报告范本》(电子版可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下载)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司治理报告。不得漏填、错填,不得增加、删减及更改范本格式和… 2. 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认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公司自我评价情况将作为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依据。 3. 公司治理报告由董事长牵头负责起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国保监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报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公司应将独立董事意见一并报送。在董事会审议之前,董… 4. 截至上一年度末,开业时间不足3个月的新设公司,可以不用报送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四、 相关要求

1. 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确保报告内容真实性和报送及时性。 2. 公司董事长应当加强督导,董事会秘书和审计责任人应当切实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公司治理报告。对于公司治理报告内容不完整、形式不符合要求以及… 3. 本通知施行后,各保险公司无需再按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保监发〔2007〕26号)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 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保险公司治理报告范本 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