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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坚持正确经营理念,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内… 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 三、 各保监局应当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多种调查取证方式,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快调查程序… (一) 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二) 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三) 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四) 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五) 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 (六) 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 (七) 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八) 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 (九) 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十) 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 四、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对于出现销售违法违规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对直接责… 五、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好销售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沟通。对于市场出现的不实宣传和虚假信息,应当及时主动澄清… 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