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 四、
四、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对于出现销售违法违规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限薪、降职、停职、撤职等措施。
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销售管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因制度规定缺失、监督执行不到位、合规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销售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进行追责;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的,还应当对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