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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 二、

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省级分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报告。

中国保监会将对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将免于处理。对认真自查自纠,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