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十、 保险公司应在不迟于投资账户设立、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报告时,保险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 (三)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三) 十、 保险公司应在不迟于投资账户设立、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报告时,保险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 (三) 合规声明书,应包含投资账户设立、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和账户管理符合监管规定、保证投资账户独立、不进行利益输送等内容。合规声明书由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和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