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偿二代过渡期内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1.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偿二代过渡期内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1. 1. 认真、客观填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表》,准确计算、填写每个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和“得分”,并认真、详细填写“评分依据”。填写评分依据时,应列明相关文件名称等信息以证明“制度健全性”的得分依据,应说明公司对相关文件的实际遵循情况等信息以证明“遵循有效性”的得分依据。在评估过程中,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等在过渡期内暂不执行的内容,保险公司应按照“不适用”项目进行填报。 评估人员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在其负责填写的评估表的首页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