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十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十一、 十一、 保险资金投资具有普通股转换权的优先股,应当充分关注转股触发条件及转股价格。对于转股条件及转股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优先股,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评估其投资风险。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