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保险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