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问责制试行办法(2006年)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问责制试行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调查完毕后,调查组应当将调查结果和拟作出的问责决定报告保监会主席,由主席办公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被调查的部门或者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陈述和申辩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