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2022年) 第五章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国外体育仲裁机构和国外体育组织的沟通交流,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相关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