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依法处理体育纠纷;
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接受监督;
参加聘前培训和履职培训;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员聘任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依法处理体育纠纷;
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接受监督;
参加聘前培训和履职培训;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员聘任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