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仲裁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独立处理体育纠纷,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履行职责应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人身、财产安全不因履行职责受到威胁、侵犯;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员聘任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