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范围包括: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承包工程;

境外投资;

境外其他商务活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不包括外交领事管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