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请求人包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依法从事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