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服务请求的提出 第十一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服务请求的提出 第十一条 服务请求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投诉服务中心提出相关服务需求: 登陆12335.mofcom.gov.cn; 拨打投诉服务中心热线12335; 发送传真,号码12335; 邮寄信函; 来访面谈。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