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规章一般由起草单位具体负责起草工作,条法司负责指导协调。

涉及重大事项、多个内设机构职权等的规章,可以由条法司负责起草或者组织相关内设机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