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