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节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