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26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2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