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成员机构开展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须足额质押债券。人民银行根据宏观审慎管理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和调整质押债券范围及质押率等要素,并通知成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