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5)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