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202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本办法所称兑换,是指金融机构根据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请求,将其持有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为适宜流通人民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持有人申请,对兑换结果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兑换,是指金融机构根据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请求,将其持有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为适宜流通人民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持有人申请,对兑换结果进行裁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