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1978年)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197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要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贯彻军、政、民运输统一指挥,铁、水、公路综合运用,运输、抢修、防护紧密结合的方针,依靠铁路、水路部门,依靠部队,依靠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