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迎外仪仗仪式

举行迎外仪仗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红旗队入场;

仪仗队入场;

奏国歌;

执行队长向主宾报告;

主宾在我方领导陪同下检阅仪仗队;

分列式;

仪仗队离开检阅场地;

红旗队退出检阅场地;

仪式结束。

根据任务需要和场地条件,可以不设红旗队,也可以不组织分列式。检阅完毕,当主宾向执行队长施礼时,执行队长还举刀礼。举行迎外仪仗仪式的场所,仪仗队、红旗队的编成,以及举刀礼的动作要领等,参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