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基本规范

仪式是队列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军队正规化的重要体现。仪式的组织,遵守下列规定:

仪式的程序应当紧凑流畅,现场设置应当与仪式主题协调一致;

仪式的场地应当便于部队集中,如受天气、环境等条件限制,可因地制宜;

举行仪式应当在显著、恰当位置张挂仪式会标,会标用语应当规范、简洁;

参加仪式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仪式主题,由举行仪式的单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要求确定;

举行仪式应当按照规定奏唱曲目,奏唱国歌、军歌、军种军歌等曲目时,全体人员起立并立正,随乐曲或者指挥高声齐唱;

仪式中讲话、发言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通常不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