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送军旗
将军旗持出队列时,部队应当整队组织送军旗。送军旗时,参加人员和队形与迎军旗同。
送军旗时,主持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立正”“送军旗”的口令;听到口令后,掌旗员(成扛旗姿势)、护旗兵按照迎军旗路线相反方向齐步行进;军旗出列后行至机关队形右侧前时,主持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向军旗——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掌旗员(由扛旗换端旗)、护旗兵换正步,部队按照迎军旗的规定敬礼;当军旗离开距队列正面40-50步(或者队列正面中央适当位置)时,主持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礼毕”的口令,部队礼毕,掌旗员(由端旗换扛旗)、护旗兵换齐步,返回原出发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