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军旗的授予

授予军旗时,由上级首长授旗。

要领:授旗前,应当将旗套在旗杆上,由一名掌旗员持旗,护旗兵位于掌旗员两侧,成横队立于授旗台左侧适当位置,面向部队。当听到主持人宣布“授旗”时,掌旗员、护旗兵右转弯面向授旗首长端旗正步向前,将旗交给授旗首长;然后掌旗员、护旗兵按照相反方向正步撤至预定位置。被授旗单位首长带领掌旗员、护旗兵正步走到授旗首长面前,此时,掌旗员位于被授旗单位首长后面,护旗兵在掌旗员两侧成横队,被授旗单位首长向授旗首长行举手礼。

当授旗首长将旗授予被授旗单位首长时(授旗首长左手握旗杆套下约10厘米处,右手握旗杆下部),被授旗单位首长双手接旗(右手握旗杆套下约20厘米处,左手握旗杆下部),然后面向部队,成端旗立正姿势;此时,主持人下达“向军旗敬礼”的口令,在场全体军人向军旗敬礼。当下达“礼毕”口令后,被授旗单位首长将军旗交给掌旗员;掌旗员端旗与护旗兵正步行至授旗台右侧适当位置,然后面向部队,成持旗立正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