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六章 管理过往军人 第七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七十条 第六章 管理过往军人 第七十条 过往军人指途经或者暂住城市的军人。 第六章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