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值班员的主要职责:
了解首长所在位置。
接收上级的命令、指示和驻军各单位及警备分队的请示、报告。
及时将首长的命令、指示传达给有关执行单位,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将当日警备勤务工作情况和发生的问题报告首长。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填写值班日记。
承办与警备勤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了解首长所在位置。
接收上级的命令、指示和驻军各单位及警备分队的请示、报告。
及时将首长的命令、指示传达给有关执行单位,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将当日警备勤务工作情况和发生的问题报告首长。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填写值班日记。
承办与警备勤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