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应当设置收容所。其任务:

收容和看管被扣留的人员和车辆。

对被扣留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必要的训练。

掌握被扣留人员的思想情况,严防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