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领班员由班长、副班长担任,受分队首长领导。其职责:
熟悉哨所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口令和信号。
督促卫兵做好值勤准备,检查卫兵的着装和仪容。
按时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卫兵交接班和按要领装退子弹。
检查卫兵值勤情况。
发生意外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
熟悉哨所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口令和信号。
督促卫兵做好值勤准备,检查卫兵的着装和仪容。
按时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卫兵交接班和按要领装退子弹。
检查卫兵值勤情况。
发生意外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