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二章 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能胜任本职工作; 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