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三条 服现役期限未满的义务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