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被引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