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四)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四)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四) 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