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