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二条 兵的军衔的授予、晋升,由连级单位的主官队前宣布;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由批准单位的主官以命令下达。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