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二章 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九条 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必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应当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技能等级标准。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应当经入伍训练和任职培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