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从兵役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