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七条 士兵军衔评定、授予的程序和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