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六条 士兵必须按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符号。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