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九条 志愿兵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志愿兵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须经六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连续从事本专业不少于二年。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