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志愿兵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志愿兵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须经六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连续从事本专业不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