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十二条 士兵在师(旅)范围内调动,须经上一级主管首长批准;跨师(旅)以上单位的调动,由军以上司令机关办理,报上一级领导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